http://klctc.cyc.org.tw/Volunteer.asp?ID=12085 壹、總則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據本團組織章程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之。 第 二 條 各鄉鎮市區團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團委會)之名銜,應冠以各該鄉鎮市區行政組織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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